| 关于开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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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06 20:03 文章来源:鹤壁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5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对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最近无证、无序经营现象有所反弹,尤其是乡镇农村加油站(点)无证经营、设施简陋、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经营伪劣油品、缺斤短两、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安全,现将开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是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康有序地发展我市加油站(点)对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稳定有着重大的社会意义,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定,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组织商务、工商、公安、消防、安全、土地、监察、税务部门依法依纪认真搞好这次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使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
从2006年10月15日开始至2006年12月15日结束。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对象和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汽油、柴油的加油站(点)。
四、明确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全面彻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前段整顿工作的基础上,对无证经营的加油点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的加油点,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依法关闭。工商、消防、安全、土地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责令其变卖成品油、拆除加油站(点)及储油设施。
(二)加强监督管理,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商务、工商部门负责打击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经营范围经营成品油的加油站(点),严厉查处经销劣质非标油等不法行为;消防、安全部门负责加油站(点)的消防和安全检查;税务部门负责打击加油站(点)偷逃税款行为。
(三)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安全管理。商务、消防、安全部门要对辖区内加油站(点)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责令停业。
(四)加强源头治理,防止成品油违规违法流入市场。工商部门要严厉打击流入我市违规销售的成品油和非标油。
(五)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大、涉及面广,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要在市石油市场清理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整治合力。
(六)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公安部门要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对于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因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而造成重大影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五、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将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听取汇报等形式,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行动迟缓、推诿应付、整治不力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加油站(点)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市整规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商务局。
二○○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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